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遴选工作的通知》(科发人函字〔2015〕58号)的要求,我所将进行“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科院遴选推荐人员的条件和名额要求
暂未进入四类机构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遴选推荐。被推荐人须为承担研究所“一三五”任务的骨干人员并同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十三五”期间,可选聘的特聘研究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研究所未进入四类机构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15%(其中“特聘核心骨干”不超过40%)。根据“十三五”总体指标,研究确定2015年度推荐人数。
二、研究所推荐程序及时间
请各研究中心按照特聘研究员的有关标准和要求(附件见研究所内网通知公告栏),推荐1位特聘研究员人选候选人,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候选人名单提交组织人事处。经所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人选,所务会审定后将特聘研究员推荐人选院报人事局。
联系人:钟海民
联系电话:6108133
电子邮箱:hmzhong@nwipb.cas.cn
组织人事处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