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率先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骨干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力度,我院拟于2015年起,结合四类机构建设需要,试点启动两类公派留学支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和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和组织方式
(一) 青年研修团组项目
1.对象:主要针对参与国家或我院重大任务的青年科研骨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四类机构中的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和创新交叉团队成员中的院内成员予以倾斜。
2.方式:结合科研任务需要,跨所组成团组(团组人数3-5人),同期赴国外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访学交流1-3个月(有特殊需求的团组,可适当延长访学时间)。以项目任务为导向,促进学科交叉,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3.申报与组织:由牵头单位(即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须跨所组成团组。待院审批通过后,由申请团组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
4.经费支持:院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资助标准,为获资助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
(二)工程技术人才研修项目
1.对象:主要针对研究所年富力强的工程技术骨干(一般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对四类机构中的人员予以倾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方式:获资助人结合大装置平台建设和运维需要,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需要或需解决的工程技术难题,赴国外对口机构进行较为系统的技术培训和学习研修,学习国际先进技术经验,访学时间不少于12个月,可根据需要延长至24个月。
3.申报与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每单位限报2人),待院审批通过后,获资助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获资助人回国后,我院相关技术人才支持计划将予以优先支持。
4.经费支持:院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资助标准,为获资助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特点、学科布局与发展方向,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从所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遴选出推荐人选(团组)报院。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项目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并确保获资助人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如期回国。
(二)申请人必须符合院公派留学基本申请条件(详见《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上述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为12个月。3个月以上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与院公派留学其他项目一致。但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得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三)已获得2014、2015年度国家和院公派留学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上述项目。
(四)项目申请通过AR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四类机构的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和创新交叉团队成员等需要说明的内容,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跨所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
(六)申请人获得上述项目资助后,需与派出单位签署《出国留学派出协议》,6个月及以上项目协议须公证。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根据推荐工作的进度要求,有意申请者,请将申请报告于2015年7月15日前提交组织人事处,研究所遴选出上报。
联系人:张兴琪 钟海民
电话:6143048 6108133
组织人事处
2015年7月7日
院人事局通知原文链接: http://www.pe.cas.cn/tzgg/201507/t20150706_4385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