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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 【 【打印】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6〕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

2017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如下:

(一)交流项目(共计60名)

支持我院“特聘研究员”采取学术休假的方式赴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大学)进行访学,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学术交流及合作,提升对世界科技前沿的把握能力。

(二)访学项目(共计120名)

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骨干赴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大学)进行访学,了解世界科技前沿,提升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含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10名)。

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等优先选派。

(三)研修项目(共计120名)

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六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赴国外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扩展国际视野,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可个人派出或组成团组统一派出。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基本条件、相关项目要求、资助强度等请参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已申报2017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

(三)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为12个月。

(四)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不包括交流项目、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ARP系统网上申报时提交PDF版)。正式邀请信/函(邀请信/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五)鼓励各单位结合人才培养需要,与已有较为密切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基础的国外著名国家实验室(大学)进行对接,达成初步意向后报院,经统一规划后签署定向选派协议。采取“结合优势、定向选择、按需派遣、共管同促”的方式提高骨干人才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院公派留学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个人类)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但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七)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项目(个人类)的工程技术人才原则上应为我院工程技术系列聘用的中青年骨干人员。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人员拟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亦可申报,研究所须补充报送正式公函(明确该申请人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时间不晚于留学派出时间,且留学期满后不再变更聘用系列)。

(八)院机关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项目(个人类)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九)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特点、学科布局与发展方向,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统筹规划本单位留学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派骨干人员出国留学。

(十)各单位应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遴选出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推荐人选,研究排序后报院。院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此类人员请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供相关材料)。

(十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院公派出国计划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单位,院将核减或暂停该单位的院公派留学计划。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根据申报工作的进度要求,有意申请者,请将申请报告需经学科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2017年5月15日前,提交组织人事处,研究所遴选出报院。

联系人:钟海民 张兴琪

电话: 6108133 6143048

附件:1. 国外邀请函/信内容要求

      2. 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组织人事处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 附件1 国外邀请函内容要求.docx
· 附件2 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docx
电话:0971-6143048 | 传真:0971-6143282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组织人事处
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3号 邮政编码:8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