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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 【 【打印】

所属各部门:

公派出国留学研修是我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培养国际化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6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科发人函字〔2018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

  2018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如下:

  (一)交流项目(共计30名)

  选派目的:采取学术休假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学术交流及合作,提升对世界科技前沿的把握能力。

  基本条件:我院“特聘研究员”,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2-6个月。

  资助经费和派出待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的国际旅费和奖学金标准执行。派出期间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各项待遇保持不变。

  (二)访学项目(共计200名)

  选派目的:支持我院优秀中青年骨干赴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大学)进行访学,了解世界科技前沿,提升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

  基本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含)以下,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没有在国外学习/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申请者优先选派。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6-12个月。

 资助经费和派出待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的国际旅费和奖学金标准执行。留学期间,前3个月派出单位应发放全部岗位绩效工资;第4个月起,按照基本工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留学期间的国内工资待遇。留学期内,派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派出留学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依规确定。

  2018年,院公派留学在普通访学项目基础上,设立3个专项,重点支持青年骨干人才和西部/东北地区人才。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时需注明具体专项名称。申报专项者,将在院公派留学人员遴选中优先选派。

  1. 青年骨干人才专项(共计50名)

  申报条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基金委创新群体入选者、“百人计划”入选者、院创新交叉团队骨干成员、院国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优秀会员、院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其他国家或院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等,且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6-12个月。

  2. 西部/东北地区人才专项(共计40名)

  申报条件:我院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各单位人才均可申报,且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6-12个月。

  外语要求:在保证外语能力满足国外工作学习基础上,院将在外语考试成绩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3. 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共计10名)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且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重点领域:纳米科学与纳米技术,环境科学与绿色技术,涉及能源的科技、经济和政策,生物信息学,计算与系统生物学,转化医学,植物生物学,疾病研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12个月。

  (三)研修项目(共计110名)

  研修项目分为工程技术人才项目和管理支撑人才项目。

  1. 工程技术人才项目(共计80名)

  选派目的:支持我院优秀工程技术人才赴国外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技术,扩展国际视野,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基本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我院关键技术人才、承担或者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工程技术人员等优先选派。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或组成团组统一派出。

  留学期限:个人类项目6-24个月,团组类项目1-3个月。

  资助经费和派出待遇:同“访学项目”。

  2. 管理支撑人才项目(共计30名)

  选派目的:支持我院优秀管理和支撑人才赴国外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理念,扩展国际视野,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基本条件:六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为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辅助性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支撑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五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6-24个月。

  资助经费和派出待遇:同“访学项目”。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基本条件、相关项目要求、资助强度等请参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已申报2018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助人员)。

  (三)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为12个月。

  (四)院公派留学资助标准将与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保持同步调整。

  (五)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不包括交流项目)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ARP系统网上申报时提交PDF版)。正式邀请信/函(邀请信/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六)鼓励各单位结合人才培养需要,与已有较为密切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基础的国外著名国家实验室(大学)进行对接,达成初步意向后报院,经统一规划后签署定向选派协议。采取“结合优势、定向选择、按需派遣、共管同促”的方式提高骨干人才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院公派留学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在获得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通知后,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八)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类工程技术人才项目者,应为我院工程技术系列聘用的中青年骨干人员。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人员拟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亦可申报,研究所须补充报送正式公函(明确该申请人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时间不晚于留学派出时间,且留学期满后不再变更聘用系列)。

  (九)院机关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类管理支撑人才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十)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特点、学科布局与发展方向,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统筹规划本单位留学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派骨干人员出国留学。

  (十一)各单位应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遴选出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推荐人选,研究排序后报院人事局。院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予以优先选派。

  (十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院公派出国计划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单位,院将核减或暂停该单位的院公派留学计划。

  (十三)院鼓励支持各单位组织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学术交流或经验分享。对于公派留学成效显著、资源共享工作突出的单位,院将适度增加该单位的院公派留学名额。

三、受理时间

  根据申报工作的进度要求,有意申请者,请将申请报告需经学科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510日前,提交组织人事处,研究所遴选出报院。  

  联系人:钟海民   张兴琪  

  联系电话:6108133   6143048 

 

 

组织人事处

                                           2018425

           
附件
· 附件1 国外邀请信内容要求.docx.docx
· 附件2 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docx.docx
电话:0971-6143048 | 传真:0971-6143282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组织人事处
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3号 邮政编码:810008